公积金一定要在本地取吗
时间:2023-03-09 09:52:24 4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以下符合条件的)

(一)需要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原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

(五)需要偿还因买房贷款而产生本息的;

(六)房屋出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本市就业并且离开本市的;

(八)享受较低的城镇生活保障的;

依照相关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注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死亡后,职工的继承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之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的时候,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证明。职工应当持有提取证明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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