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传被告人后要查明什么情况
1、刑事案件开庭后,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处分及其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留置措施及留置的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1、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2、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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