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核查以下内容:
(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2、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3、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以重庆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处理途径:
(1)双方协商
(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一、静脉输液引起的医疗事故原因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调解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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