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1、汽车登记证书。1、汽车登记证丢失、丢失或损坏的,汽车所有者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充。2、申请时,汽车所有者必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充汽车登记证书的,还必须检查汽车。3、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日起一天内确认汽车,审查提交的证明书、证明书、再发行、更换汽车登记证明书。二.驾驶执照。1、汽车牌照.驾驶执照丢失.丢失或损坏的,汽车所有者应向注册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充。申请时,机动车主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2、车辆管理所应审查提交的证明书、证明书、回收未消失、丢失或损坏的牌照、驾驶执照,从受理日起一天内重新发行、更换驾驶执照、从受理日起十五天内重新发行、更换牌照、原汽车牌照号码不变。3、重新发行。交换号码期间,必须发行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行驶牌照。
如果行驶证和驾驶证丢了该怎么办?
补办即可。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63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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