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
(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负伤(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认定书可以在60日内出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具体列出了10起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工伤。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伤害或者因醉酒、自残、自杀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1)用人单位全称性别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
(二);p>(三)伤害地点、事故发生时间、职业病诊断治疗时间或者名称、伤害过程和认定,医疗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不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依据
(5)结论
(6)对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决定
(7)作出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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