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江门市与汕头、惠州同属第三类标准的执行地区,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将由现行标准的670元/月提升为810元/月,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我市会向社会公布具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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