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3.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
任何一方的全日制用工雇佣关系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用人单位终止聘用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最长结算支付期限不超过15天
5.社会保险办理办法。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前后的年限一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可以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待遇水平与支付水平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如果员工被认定为残疾5-10人,残疾待遇及相关费用可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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