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中,未经批准的商品房预售属于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购房协议亦属无效。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守预售许可制度,仅当开发商持有完整合法的预售许可证明,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之后,他们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方能获得法律效力;反之,若开发企业无法提供预售许可证明或不符合其他预售资格要求,那么此类购房合同将面临被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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