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企业对在职的优秀员工不珍惜,不注重用工资和感情留住他们。一旦员工想辞职,企业往往不能慷慨对待,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处理员工,其中之一就是扣除已经发放的年终奖。最近,来我公司参观的吴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件。他说,他所在的公司有一些企业在优秀员工在职时不珍惜他们。他们不注重用治疗和感情留住人。一旦员工想辞职,企业往往不能慷慨对待他们。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对付员工,包括扣除已经发放的年终奖,这是手段之一。最近,来我公司参观的吴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件。他说,他辞去公司领导职务,应公司要求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不料,在任务圆满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将他起诉到仲裁庭,要求他退还年终奖3000元
吴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多了。因为路途遥远,薪水低,他一直在找一家更好的公司来换工作。去年八月,机会终于来了。他的朋友为他联系了一家新成立的外资公司。吴先生对自己的薪水和职位非常满意。他向原单位总经理口头辞职。我一听说吴先生要走了,总经理总是很认真,态度空前友好。他笑着对吴先生说:“你是我们公司难得的人才。接下来,公司会重用你,提高你的薪水。别担心,你最好留下来安心工作,“吴先生觉得单位自己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做,他也想有个好的开始,有个好的结束,就答应了总经理,说要等到年底。为此,他特意请朋友向新公司问好,并表示春节后要到新公司上班。去年12月底,他完成了全部工作,拿到了单位的年终奖。他于去年12月31日递交了书面辞呈。原单位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顺利办理了交接手续。不料,吴先生回家后不久就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回复通知。该单位申请仲裁。单位以为年终奖是2006年发给注册员工的,原来发给吴先生是因为他没有离开。现在他坚持辞职。单位不能强求,但年终奖应该还给单位,这两年年终奖的纠纷是多方面的。目前,国家对年终奖的发放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由谁发、谁不发、发多少,都由企业来决定。企业年终不给未登记在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要收回年终奖的情况却很少见。据了解,单位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作出规定,是由一名负责人决定的。事实上,吴先生确实是应单位要求工作的,年底就完成了任务。单位发放奖金时,他还在账上,单位和他没有其他约定和承诺。一旦他辞职,他将退还年终奖金。因此,单位收回仅仅因为员工辞职而发放的奖金,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明确指出,辞职是员工的权利,而任何单位想追加处罚的前提是绝对不可能的。公司要留住员工,就要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比如吴先生,工作中没有失误,结算完账,年终奖发放到位,公司仅仅因为心态不平衡而追求年终奖发放是徒劳的,这也会让正在工作的员工感到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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