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若失踪人重新回归后,由于存在的状态改变也会导致事实情况有不同意义上的变化
1、当失踪人员的另一半没有改变双方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如果失踪人员的另一半已经选择再婚,如果想要与其复婚首先对方应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3、如果是再婚后又离婚了的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后,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如果想要恢复,需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一、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而找不到对方,且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想离婚的可以先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婚姻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女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民法典》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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