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权在以下情况下丧失:
(一)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权利,监护权就会丧失。
(二)失去监护能力。监护孩子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监督,前提是父母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孩子有足够的监护权,否则就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监护人对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在上述情况下,父母不能对子享有监护权。根据中国法律,父母不是监护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愿意承担未成年人的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村民法院同意取消监护权。
父母监护权撤销原因是什么?
父母监护权撤销的原因有以下这些:(一)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父母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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