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和外国人离婚的方法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涉外、涉港澳台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涉港澳台诉讼离婚手续:
1、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外国人在中国和国内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管辖原则如下: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外籍人士不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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