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而言,了解和遵循国家对计件工时制度及加班费的规定,都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切身权益。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生活中不少销售人员由于完成不了公司规定的销售额度而长时间地加班加点,但他们很少会有人拿到加班工资。因不少单位都不会给销售人员发放加班工资。但事实上作为计件工资的销售人员,也是有获得加班费的权利的。单位不发加班工资是对销售员工权利的侵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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