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空房物业费需依现行准则全额缴纳,如存在特殊约定可另行处理。
在社区内若存在尚未完成建设工程的房屋,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享受到物业费用折扣,优惠区间为现行标准的15%至30%之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但尚未居住或使用的空房,经过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依照所述规定按标准的70%缴纳相应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