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所明文规定,凡参与住宅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非仅为40年,而实际应为70年。
关于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据我们了解则设定为短短40年;一旦住宅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达到70年后,按照其制度设计,可实现自动续期的处理方式。
然而,对于商业用地而言,其具体的延期政策尚未得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