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日前已经广州市政府通过,从7月1日起,广州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新标准规定,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的用地,开发商入调整为商品住宅,政府将收回土地,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通知指出,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基准地价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
据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分析,以往有的开发商专钻空子,想办法把工业用地等转为住宅,低价拿地、高价卖地,新规对开发商是很大约束,能抑制投机取巧、拖延开发、囤地等行为。
此外,地下商业将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如停车场等),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没有收取出让金是为鼓励开发地下空间,而广州目前的很多地下商场人气火爆,未来可能把规划的地下空间价格糅合到拍卖地块的总成本中去。
新标准还对国有旧厂房改造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规定改作教育、科研、设计、文化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处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保险金融、商贸会展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新旧用途基准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还可给予三旧改造政策支持,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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