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教师是否会失去工作机会
时间:2023-07-02 20:02:59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教师被判缓刑能保留工作。《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如果教师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安全度过缓刑期,就不会开除公职。因为判处和受到是两个不同的意思。总的来说,按照题主所说的情况,如果能安全度过缓刑期,也没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理论上不应当被开除公职的。

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的职责如下:

1、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执教,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向素质教育转轨;

2、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言传身教;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4、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质量观,教学中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耐心辅导差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认真阅读各种教育书刊杂志,内强修养,外练基本功,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7、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8、团结同事,互教互学,坚持正义,少说空话、废话,多干实事、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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