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一、专利发明人的认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所有人有什么权益
1、独占的实施权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特权;其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许可合同的形式有普通的许可合同、独占的许可合同、排他的许可合同三种,通过不同的合同形式,专利权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对被许可人进行合理控制。普通的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可以自己并许可多人实施其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专利;排他的实施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a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
专利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之间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还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转让与实施许可不同,后者移转的是专利的使用权,前者移转的是专利的所有权,出让人丧失专利所有权,受让人称为新的专利权人。
4、标示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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