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通常依据相关文献执行。下一级工伤主要分为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导致的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重度智能损伤导致肢瘫、肌力3级、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的鉴定标准则根据前三级程度依次类推确定,特殊情况下会有特殊处理方案。
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通常依据相关文献执行。一般情况下,下一级工伤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导致的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重度智能损伤导致肢瘫、肌力3级、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的鉴定标准则根据前三级程度依次类推确定,特殊情况下会有特殊处理方案。
劳 动 局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当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程度为综合评价标准,包括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需生活护理的四类。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当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程度为综合评价标准,包括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需生活护理的四类。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要求,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评定伤残等级应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程度为综合评价标准,包括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不需要生活护理的四类。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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