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宅基地的征地拆迁。征收是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的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它必须立足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公平的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法律程序非常严格,如审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审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程序等,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为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完成收购,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消失。另一种情况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制拆迁,采取法律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相对消灭强调集体经济组织的某一成员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客观存在的。相对灭绝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遗弃导致的灭绝。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就会消失。”
农村村民可以自由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可以随时废弃,但要提前告知宅基地所有人,防止土地资源浪费。(2)因转移而消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原使用者将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村民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申请宅基地。(3)取消和取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取消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将失去宅基地使用权。(4)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宅基地就会消失。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是,原本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如果宅基地使用者因移民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原使用权。
在这些情况下,只有失去土地,国家和集体的征用才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任何其他情况都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在实践中,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但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前提是征收程序的合法完成。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