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的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条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伊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流程是什么
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查阅文件的,可以查阅;
2、办结:申请人要求复印的,复印登记档案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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