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E区7-8号窗口
二、呼和浩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呼和浩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修改的章程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呼和浩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十六条:体育社会团体的设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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