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了保险不理赔保费上涨吗
在投保车辆经历了第二次保险事故之后,关于来年的保险费用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被保险车辆在上一年度是否出现过理赔记录将会对本年度的保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在过去连续3年乃至更长时间内未曾发生过任何赔款的车辆,通常会在基准费率(以下简称“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供7折的优惠;而对于连续两年未发生赔款的车辆,则会给予8折的优惠待遇;即使仅仅在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赔款,也能够获得9折的优惠。因此,无赔款记录的车辆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然而一旦发生过保险事故,便无法再享有这些优惠措施,而且如果赔款次数过多,保费甚至可能会大幅上涨。对于一年内发生两次理赔的情况,这并不会对下一年的保费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仍可继续享受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优惠政策;若理赔次数达到三次,保费将不再享受折扣优惠;若是超过三次,保费将有可能上调10%-20%;
至于五次或更多次的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风险将会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的浮动机制,主要取决于上一年度车主的保险理赔次数,但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实际的报案次数,只有在报案且定损后车主进行了赔付,才算作真正的理赔。
此外,理赔次数与理赔金额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在两次理赔范围之内,且每次赔款金额均在1000元以上,那么也不会对下一年的保费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报了保险联系不上车主算逃逸吗
在实际生活中,不小心触碰他人车辆且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的行为并不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定义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出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并对社会公共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对于此类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交通事故逃逸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可处以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相关的保险规定,车辆发生第二起事故并不会对来年的保费产生直接的影响。实际上,保费的浮动主要是受到上一个保险周期内的理赔次数所决定的。如果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没有任何理赔记录,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即使在一年内发生了两次理赔事件,仍然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在一年内发生了三次或更多的理赔事件,那么保费可能会有所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是以实际的理赔次数作为计算标准,而不是仅仅参考报案次数。只要在两次理赔事件中,每次的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那么对于下一年的保费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