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支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了以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措施1、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部确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联系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途径(1)让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三会一课”),以及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培养政治素质。(2)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工作。(3)培养联系人的直接培养,每季度至少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情况。3、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内容(1)考察政治立场(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等。(3)考察现实学习情况(4)考察现实工作表现(5)考察组织纪律观念(6)考察群众基础情况4、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征求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5、培养联系人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及如何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方面引导,并认真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半年考察意见。6、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表现得到肯定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7、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须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经考核后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
组织生活会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吗
组织生活会入党积极分子不可以参加。但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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