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
春暖三秦百花艳,一元复始艳阳天。
当2009年来临之际,我们陕西省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用这无声的语言献上我们最真挚的新年祝福,感谢你们一年来为陕西建设所做的贡献。
2008年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手段。你们在为陕西经济建设提供劳动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们向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们提个醒:
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熟人。
二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若单位不签合同,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三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据。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上岗证、结算单、工资表、出入证、考勤表等证据。
四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经理姓名;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五是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我们再次向你们作以宣传。同时切忌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影响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来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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