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于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出资购买并以女方名义登记,则依法应认定为夫妇二人之共有财产。
离婚之际,配偶双方均享有对此房产的所有权请求权。
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此房产。
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倘若当事人双方都主张对此房拥有所有权且均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话,那么法庭应予准许,最终决定权交由出价较高者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