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在我身上,对方该如何赔偿
在发生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通常可依据相关规定向责任方提出以下各类赔偿请求:
1.医疗费用:需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书面收款凭证予以确定;
2.误工费:应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期限及其收入状况进行合理设定;
3.交通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和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也属于适当范围内的附加赔偿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上班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老板有责任吗
倘若员工于通勤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事故,通常情况下,公司并无直接责任。
若相关部门将其定为工伤范畴,便可申请工伤保险予以赔偿。
如若公司未曾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便需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
根据现行法规,职工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因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应被视为工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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