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可不可以自己装修一下
租房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不可以自己装修一下。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不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不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期房还没交房可不可以退房
可不可以退房,但是要付违约金。以下6种情况可不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4、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不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除此之外,因个人原因退房,按照我国购房合同范本,需缴纳房总款20%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不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子没交房前可不可以退房
可不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不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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