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讨债难:如何解决工地欠款问题?
时间:2023-09-10 07:30:08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员工如果未及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则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如果员工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则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如 何 维 权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具有维权职权。

首先,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等。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劳动监察大队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劳动监察大队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职权。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通过责令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维权。

总之,劳动监察大队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职权。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通过责令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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