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2、女职工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3、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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