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认定。
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
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正确区分防卫人的罪过,是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之所在。必须从主客观方面和因果关系统一起来研究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
1、主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已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2、客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积极主动防卫,过失犯罪防卫人是消极、被动防卫;
3、因果关系。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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