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种虚拟的银行形式——网上银行应运而生,它是通过电子流和信息流来实现离柜银行业务,是银行柜台的拓展和延伸。网上银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网上银行是指在网络中拥有独立的网站,并为客户提供一定服务的银行,这种服务可以是:
(1)一般的信息和通信服务;
(2)简单的银行交易;
(3)所有银行业务。狭义的网上银行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一类或几类银行实质性业务的银行。这些业务包括上述的(2)(3),但不包括(1),一般都执行了传统银行的部分基本职能。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的界定,采用的是狭义定义法。本文就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提出如下浅见。
1.确保安全运作。网上支付信息的安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以网上购物支付交易的全过程为例,信息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出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网站本身的安全性;二是交易信息在商户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三是交易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由于电子形式的金融产品和信息,对于知道网络机密并能不留痕迹进入的网络黑客而言,其伪造、篡改、复制成本极低,真假难辨,网上银行对非法侵入者的吸引力极大,SFNB开业仅两个月,就有1万名黑客企图非法入侵,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5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占50%,如此脆弱的网络安全体系不能不令人担忧,如何确保安全交易,为客户保密,就成了发展网上银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完善立法体系。同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它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着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从理论上讲,国外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便利几乎同国内客户一样。这样,就向传统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纸质合约基础上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问题。(2)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服务和交易合约,一般都要比商品交易合同复杂。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和衍生工具的不断出现,更加剧了金融合约的复杂性。在金融合约中,一般都包括了合约执行的条件、具体业务、相关责任、抵押和担保条款等。传统上,各国都要求合约涉及的的各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和保管相应的合约。因此,网上银行产生的服务和交易的无纸张化合约,是否完全合法有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3)品牌与知识产权。当国外机构在网上使用相同或相拟的图标、称谓以及涉及其他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时,其认定。取证和处理难度加大。
(4)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问题。网络银行的一些交易和客户信息有可能来自境外,这些信息对于网络银行所在地来说,是否能被管理当局认可,作为网络银行进行交易的业务依据。
(5)语言。大部分国家要求银行应将客户的相关信息,用指定语言提交客户并提交金融监管当局。当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存在语言选择的合法性问题。因此,解决网络立法滞后问题刻不容缓,这是保证我国网上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造就人才优势。只有造就了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网络技术的高素质人才,网上银行业务才能快速、健康发展,具体措施是:一是培养人才。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人才培训,可以采取请进来,请国外知名专家搞学术讲座,传播网络技术和网上银行管理理论;送出去,将部分优秀人才选送到国外著名的网上银行,如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等,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还可采取离岗培训、岗位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在提高网络技术水平。二是留住人才。我国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改革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的奖励机制,使真正的人才,感觉到在供职的金融机构物有所值,不要把我国现存的金融机构变成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的人才培训中心。三是引进人才。为了拓展市场、跳跃式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可以不惜重金从国内、国外聘请一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拓展服务领域。一是加大广告宣传力度,不但要宣传网上银行的卓越功能,更要宣传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信心。网上银行只有达到一定的客户规模,才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收益。尽管银行家们为扩大客户群绞尽脑汁,仍难以消除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疑虑。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应根据客户群的特点,大力发展代理保险、基金、债务、彩票、金融理财等多样化产品,实施套餐产品的差别服务及交叉销售策略等。三是壮大客户群。网上金融交易额的支撑对盈利至关重要。目前,网上银行的顾客面较为狭窄,数量较少,上网客户主要集中在20-35岁,收入较高,受过良好教育,乐于接受新事物的知识阶层,目前网上交易屈指可数,这是因为大多数网上银行只提供网上查询、申请等非盈利性服务,真正的网上金融交易尚未实质性开展起来,无法实现盈利。只有壮大客户群,吸引更多的企业进行网上支付,才能抓住源头,大大提高网上银行金融交易额,才能由量变(交易额增加)到质变(网上银行业务实现盈利)。这些方面已经引起了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5.协调理顺关系。一是要理顺传统实体银行和网上虚拟银行的关系。实体银行是虚拟银行的基础和依托,虚拟银行是实体银行的拓展和延伸,从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虚拟银行更适应经济发展信息化、自由化和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各金融机构在制定整体发展规划时,在人、财、物方面应向虚拟银行建设大力倾斜,切实改变重柜台银行建设轻虚拟银行发展的传统观念,促进虚拟银行业务快速发展。二是要理顺风险防范与发展的关系。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的柜台银行业务相比,在事前防范、事后监督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一定难度,例如网上银行的客户注册,要简化手续,就有可能增加风险;要控制风险,又会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应该说,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同样重要,要从全局出发来处理这一矛盾,如果风险是微不足道,又能开辟广阔的业务发展市场,那么发展肯定是硬道理。三是理顺增加效益与拓展市场的关系。增加效益与拓展市场是矛盾的统一体。如手机银行,若收取客户的服务费,会很快见到效益,但有可能影响市场拓展,若暂且不收,则会有利于市场开拓,获取更大的潜在效益。因此,市场应该是业务发展的导向,没有市场,追求效益将是纸上谈兵。对于发展网上银行,不能急功近利,应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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