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是只能回到结婚登记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回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地点是否必须在登记地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离婚手续可以不在结婚证登记地点办理。居民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不必到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如果公民在异地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也可以申请异地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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