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的,债权由合并后的新的公司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73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