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劳动者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是10元。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三章第十三条的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诉讼费负担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追讨工资的律师费
(一)公司拖欠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无钱请律师的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只要情况符合上述两条,就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旦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法院援助决定的,还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
另外,对于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还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的,请求法院判决由公司负担。
(二)追讨欠款属于民商服务: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为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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