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时间:2023-05-25 10:35:45 3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除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张掖非机动车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期申请办证明细表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的收存材料,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审批,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受理单。

4、办结,进入制证环节,按照申请的业务类型制作证照。

5、送达。

三、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的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随车提供和车辆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原件(年满65周岁以上者除外)

5、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6、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办理流程有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办理材料有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出厂证明,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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