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等为由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除非存在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况,且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孕妇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解除。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某些行为会带来超过一定金额的损失,并且这些规章制度已经公示给员工知道,那么公司可以以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孕妇在孕期时间的限制。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素材,女职工在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关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女职工或其近亲属受到侵犯或者遭受损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给予女职工必要的保护和关爱,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女职工或其近亲属受到侵犯或损失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规,给予女职工必要的保护和关爱,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