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年近五十的毛某从老家到北京创业。还专门成立了一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了资金上的问题,最终他选择了高息借款,三百多人轻信他的高利诱惑,至今四百余万元打水漂。
2003年底,毛某的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很难继续维持下去。于是,毛某以公司需要扩大生产经营为名,向周围认识的人高息借款。毛某许诺借款期限或是3个月或是6个月,月息为10%、8%、6%的高额利息回报,并与借款人签定带有编号的正式书面合同,承诺到期还本付息。
在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间,毛某用高额的利息吸引,先后向三百多名周围的人借款400余万元。最少的借给他1000多元,最多的借给毛某六七十万元。
借款到期后,迫于连续要本利的压力,他拆东墙、补西墙的还了一部分钱,但大部分钱还是还不上,公司的经营非但没有翻身,欠债的窟窿是越来越大。最后,无法应对一个个上门要帐的借款人,毛某索性离开公司躲了起来。
日前,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对能够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有严格的规定,只有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能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因此,本案中的毛某在没有相关金融许可证、不具有吸收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募集不特定多数人的存款,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有一些个人为了发展创办企业,但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贷不到款或者贷不够款,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出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同种利率的利息,高利贷款。开始以各种方式、手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意提高利率,造成吸收公众存款上的无序状态,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也导致被害人的存款无法追回,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
因此,检察官提醒人们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同时也提醒一些办企业的创业者要合法经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融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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