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
一、业主大会如何决议才有效
首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即参与业主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的专业面积占三份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份至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一般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比如: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特殊事项,(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经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二、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程序和管理规定的决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涉及共有权、共有经营权的重大事项也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
三、业主委员会有多少人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但公房业主和开发商业主所占有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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