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由当事人和律师自行协商。
担任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全文3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