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执法部门与专利管理部门的区别有两点,分别是:
1、职责不同。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专利执法部门负责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2、处理案件不同。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专利执法部门必须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专利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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