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门市交警大队开启10月份交通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摩托车(含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和泥头车(含水泥土搅拌车)等违法行为。为了市民的安全,为了城市的和谐发展,请驾驶员遵守交规。
摩托车
1.严禁安装遮阳伞,请已安装的驾驶人自觉主动拆除遮阳伞支架、遮阳伞。对拒绝不拆除,仍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支架、遮阳伞的,公安交警将一律扣留,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定处500元罚款。
2.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更号牌。并要定期投保交强险,接受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
3.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内,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或临时停放,严禁在公交站台、交叉路口聚集违法停放。
4.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等待红灯请在停车线后或摩托车专用候等区内一次停车等待。
5.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6.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严禁随意变更车道、穿插。
7.城区主次干道禁止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
8.摩托车行经斑马线请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斑马线请让行。
9.违法摩托车扣留后,驾驶人请于15日内主动至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凡15日内未接受处理,经公示三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按程序强制报废。
10.驾驶摩托车请自觉接受公安交警的检查,严禁拒绝、阻碍执法,严禁冲关。冲关、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使用暴力阻碍公安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泥头车
1.规范货车装载、运输,车辆出工地时必须将其清洗干净,严禁抛洒滴漏;卸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装载质量和长、宽、高要求,严禁超载;要严格遵守在城区内禁鸣喇叭的规定。
2.遵章守法,谨慎驾驶。在城区道路上严格按道行驶,切忌抢道霸道行驶,杜绝疲劳驾驶;切忌超速超载,杜绝逆向行驶和强超强会;自觉礼让行人,切忌违反交通信号,杜绝闯红灯。
3.驾驶合格安全车辆,不开带病车和非法改装加高栏板、加厚承重弹簧车。自觉按照规定及时检修检验车辆,逾期没有检验的抓紧审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绝不带着安全隐患上路。
4.文明驾驶,远离陋习。不开斗气车,不开野蛮车,时刻绷紧安全弦,把后果想在前,把风险记在心。
5.珍爱生命,珍惜家庭。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您的平安是家人的天。行车在外,不要忘了家人牵挂;您的平安是全家的福,出行千里,请您时刻记着家人的叮嘱,平安回家是家人日夜的期盼。
交警部门提醒: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处罚,并予以新闻曝光。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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