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一、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
二、主债权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三、小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小额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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