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十级工伤有啥待遇?
时间:2023-04-28 17:13:32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10级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伤待遇都包括哪些,工伤医疗期有什么待遇?职工工伤医疗期有何待遇,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一种是工伤的医疗费,先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报销不了的部分,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协商解决。

第二种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赔付标准,十级是本人工资乘以7。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参保基数。假如单位没有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申报参保基数的话,差额部分要由单位承担。

第三种是你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国家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和平时的福利待遇不变。置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需要根据伤情严重程度由社保行政部门决定。

第四种,如果你申请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并不统一,各省都有相应的规定。这笔钱由社保经办部门负责。

第五种,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样是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有。其领取标准也不统一,各省都有相应的规定。这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职工工伤医疗期有何待遇

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报销医疗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标准的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所需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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