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过年检就不用报废;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5、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6、大、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车辆强制报废需要车主本人办理吗
一、车辆强制报废需要车主本人办理吗
1、车辆强制报废可以不用车主本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二、黄标车提报废需要哪些流程
1、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2、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3、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已报废老旧机动车并领取政府补助的车主,如另行购置新车,不再享受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也不再受理车主其他申请事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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