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
在阐述具体的侦查方法之前,首先简单的说一下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在查清事实上的要求,以便于更有针对性的提出侦查方法,主要要求有以下几个:查清犯罪嫌疑人用以好找集资的名义、投资项目的手续、兴办企业的文件、集资分类的章程等作案手段;查清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所依托的网络;查清犯罪嫌疑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方法;查清犯罪嫌疑人进行集资诈骗的预谋、实施的全过程;查清犯罪嫌疑人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其中包括自己挥霍的、挪作他用的以及个人的名义转移的三个部分;查明犯罪嫌疑人集资款所付高额利息的来源等。
根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证明对象和证据特点,以及案件查清事实的要求,有关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主要有:
(一)详细询问被害人、证人,了解集资诈骗的经过
询问要围绕被害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非法集资,行为人是以何种名义、何种方法集资诈骗以及涉案财物的数额等等进行;要求被害人讲出犯罪分子的人数及年龄、口音、体貌特征,被害人和行为人接触经过、谈话内容等细节。询问中要对被害人、证人讲清法律和政策,敦促他们打消顾虑,讲出实情。对于证人的陈述,要全盘分析,鉴别真伪,分清哪些是证人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哪些是道听途说,是否夹杂证人个人的推测评论及感情色彩。对于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的,要抓住矛盾点和疑点,反复询问,揭露虚假的证言。
(二)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性名、基本情况和身份由于集资诈骗行为往往需要多人共同实施,有的甚至结成犯罪集团来进行,其中的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一般场合不会亲自出面实施,或者会采取伪造姓名和身份的方法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应根据被害人、证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集资诈骗团伙的背景资料、惯常聚会和活动地点、所使用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方式、银行开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线索,锁定犯罪分子的范围,依辨认程序,组织被害人、证人辨认、排除,查清他们的真实身份。
(三)收集、调取、保全并核查与集资诈骗犯罪相关的物证、书证
针对集资诈骗案有物证、书证的特点,对于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时,所使用的合同、收据、有价证券、受益凭证、债务凭证、会员卡、彩票、证件、文件、宣传材料、付息凭证等等,都要细致深入地收集并核查。对于保存在金融、工商等机构的会计资料,要及时调取;对于发现有可能转移、销毁、伪造、篡改物证、书证的,要及时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对于收集到的物证,要辨别其真伪,分析其形成环境,比对原件与复制品;对于书证,要突出对“骗”“假”两方面的核查,揭露事实真相,暴露其诈骗方法,使每一份书证的证明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搜查
在侦查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犯罪嫌疑人的窝点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赃款、赃物及其他证据的地点,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按查。按查行动要注意采取好保密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毁灭证据、闻风而逃。对于经搜查发现有用的证据,要依法扣押;对于赃款、赃物,应由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辨认,以确定是否被骗之物。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首先讯问犯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再向他提出问题,重点问明犯罪的策划经过,非法集资采取的行为方式,在娜些环节实施了诈骗手段,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的使用方式,什么人参与作案,同案人员的分工等,考察其认罪态度。对于负隅顽抗,拒不回答问题的.要及时出示物证、书证、让被害人出面指认等,攻破其心理防线。对于抱有侥幸心理,回避罪责,不如实回答问题的,要院以利害,并善于抓住其言语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关键问题可以找证人、同案人对质,促使其如实供述。
(六)综合运用其他侦查措施
集资诈骗罪涉及金融业、工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行为人种种虚构事实,隐瞄真相的手段更增加了案情的复杂性,加之现代科技使得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大为提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较大的难度。因此,侦查人员要根据案情.注意将高科技、信息化的先进方法运用到传统的勘验、鉴定、查殿之中。同时,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必要时应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申供、逃跑、自杀、隐匿毁弃证据等。
目前在我国,集资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量与90年代相比大为减少,但是不能小统它的危害性。现在发生的集资诈骗案件形式比以往更新,犯罪分子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有的还运用了计算机、互联网等作为犯罪工具。在调查集资诈骗案件时,侦查人员要学会应用高科技手段获取、分析证据,也要同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遇到疑难问题虚心向有关专家请教,以便更好的侦破案件,令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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