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确权的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
时间:2023-12-21 20:40:55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未确权的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

没有确权的房屋应及时办证。办理确权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房管局给予回执单,权利人按照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开具完税证明,领取确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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