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受理条件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8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二、河池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办理材料
《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申领人的身份证
申领人的毕业证
申领人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
申领人的劳动合同
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
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的公示材料
三、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相关法律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8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第一款: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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