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州一司机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致7伤
11月9日18时03分左右,在广西柳州市文昌路晨华路口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桂AX18××的小轿车从晨华路右转弯进入文昌路时,沿非机动车道行驶,先后与多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七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伤者被紧急送医院救治,其中,一名伤势较重外,另外六名伤势较轻。目前,肇事司机欧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调查还在进行中。
二、非机动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被拍照,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各地处罚标准会有所不同,以当地交警系统的为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无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符合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无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非机动车责任越大,机动车的责任赔偿可减少的范围就越大。
机动车一方有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有机动车一方全部承担。
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均有责任的:
先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根据责任的大小,机动车一方可适当减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可减轻责任至10%;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可减轻责任至30%-40%;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同等责任的,机动车可减轻责任至60%-70%;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可减轻责任至70%-80%;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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