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如下情况,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条款寻求法律救济:首先,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再次,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此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已经超过了3%;此外,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不良影响;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另外,如果购房者申请贷款时遇到困难,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维权;最后,如果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同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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